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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社情民意·第1期)“架空层”监管 刻不容缓

发布日期:2024-03-18         [关闭]

第1期

(总第551期)

2024年3月15日

“架空层”监管 刻不容缓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数据,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近期,我市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共排查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1700余处,督促整改问题隐患800余项,要求及时整改,消除隐患。调研发现,群众对于架空层整改尤为关心,部分小区将住宅架空层改建成电动自行车车棚,安装成排插座,以供住户电动车充电,致使充电电动车大批量、密集式停放于建筑内部,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

南京“2·23”火灾事故给我们敲响警钟,“架空层”监管,刻不容缓。

为此,建议:

一是清底数定制度。对我市电动车充电场所和设施监管数据进一步细化,对架空层改建成电动自行车车棚的情况予以单项登记、统计,部门及社区“一个口径一本账”,以便后续集中研究整改措施、监管办法;研究出台滁州市《关于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暂行办法》,规范存量架空层、增量架空层使用管理。

二是分类别抓整改。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未进行防火隔离的架空层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建议研究制定架空层改建电动车棚的相关管理办法、安全标准。对已经设置在架空层的车棚,应按照安全标准,规范改造,严格进行防火分隔;无法进行改造的架空层,可与居民协商,在户外适合地点增建电动自行车车棚,并与住宅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可结合2024年滁城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小区附近道路两旁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箱),满足周边居民充电需求。调研发现,除架空层与楼房整体隔离指标以外,架空层挑高直接影响楼上住户安全,部分架空层挑高只有2米左右,即便做了防火隔离,一旦停放的电动车燃烧,对楼上住户威胁依然较大,建议挑高较低的架空层一律不准停放电动车。

三是多方面筹资金。相关部门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对一些小区的架空层提出了按照消防标准进行防火改造的要求,但是小区物业表示难以承担改造资金。各部门应共同研究,尽快拿出架空层改造资金分摊方案,可以维修基金、城市改造资金、物业费等多方共同承担。

四是常态化防隐患。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建立巡视和举报制度,对违法改建小区架空层或使用不规范的,及时依法拆除恢复;加强对小区物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定时巡查制度,重点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并充电、消防设施器材损坏停用、电气线路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巡查;引进物联网、大数据及云计算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实时感知监测,遇到险情秒预警。

委  员                     单  位

陆小东             九三学社滁州市委专职副主委、办公室主任

来源:信息调研室

初审:陈力

审核:刘羽

审签:边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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