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七届市政协委员,各提案承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协:
根据滁州市政协年度工作计划,依照《政协滁州市委员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承办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现就七届二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提案:七届二次会议以来,市政协委员个人和联名提案,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本会专门委员会的集体提案。
先进承办单位:市直和各县(市、区)承办市政协提案单位。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选题准确。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2.针对性强。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入,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可行性较强。
3.成效显著。在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对宏观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明显作用。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办理提案坚持实事求是,真诚虚心不敷衍,做得到的积极主动采纳,做不到的认真细心给予答复。
2.办理程序规范。办理工作有领导牵头研究分析,有专班专人承办;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按时限书面答复提案者;提案办复后,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促,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
3.注重协商。多方式、多层面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
4.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对应当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落实,多数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根据评选条件,由市政协委员和承办单位双向民主推荐。
优秀提案推荐:承办单位对照评选标准,按七届二次会议后累计承办提案总数的5%推荐优秀提案,累计承办提案20件以下的,可推荐1件;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工商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推荐本组织的优秀提案。
先进承办单位推荐:提案者根据今年以来有关承办单位办理相关提案的实际表现和提案办理结果,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先进承办单位,并附简要推荐理由。承办单位可以自荐,并附自荐材料(不超过600字)。
(二)初评。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协商后,按照优秀提案不超过提案总数的3%、先进承办单位不超过承办单位总数的15%的原则,进一步梳理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申报材料,提出初评建议名单,报分管副主席审阅。
(三)会议审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有关材料进行审议,产生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建议名单,报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议后,提请主席会议审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本次活动实施的具体工作。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各方推荐、集体评议、组织审定的程序进行。
五、推荐要求
(一)认真准备。请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承办单位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此次评选顺利开展。
(二)填写表格。提案者和承办单位在确定推荐及自我推荐对象后,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属个人推荐的,需本人签名;属单位推荐的,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报送表格。推荐表请于12月12日前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人:陈繁。电话:3026260,15955091615微信同号;邮箱:15955091615@163.com)。
附件1:优秀提案推荐表
附件2:市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推荐表
滁州市政协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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