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妇联、文明办,市直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妇工委,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团结引领广大家庭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培育时代新风新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营造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文明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滁州市最美家庭、最美婆媳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原则上评选2023年度滁州市最美家庭100户、最美婆媳30户。
二、推选条件
(一)最美家庭。在广泛开展推选活动基础上,积极选树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的家庭典型,重点推荐一批在各行各业践行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的家庭,守正创新,树立新风正气、破除陈规陋习的家庭;筑梦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的家庭;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家风的家庭;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家庭;践行忠诚相爱、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活等现代家庭理念的家庭;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发挥重要作用的家庭。原则上,推选的市级最美家庭其家庭或成员需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
(二)最美婆媳。家风纯正,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好学上进,生活方式科学文明健康,热心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婆媳间彼此尊重、理解、包容,善于沟通,互敬互爱,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家庭关系融洽和睦,在社区邻里中口碑好。
(三)负面清单内容。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选: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活动;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8.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三、推选方法
市最美家庭、最美婆媳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选(名额见附件1),推选单位为各县、市、区妇联,滁州经开区、苏滁高新区妇工委和市直各单位。在报送候选家庭和婆媳推选材料前,各推选单位须完成资格审核,并向滁州市妇联提交推荐报告。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将推选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发动,努力在全社会掀起最美家庭、最美婆媳创建新热潮,不断推深做实家庭文明建设。
2.严格认真推选。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事迹突出、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家庭和婆媳推选出来。
3.注重活动实效。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调动家庭参与积极性,通过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活动,设立最美家庭、最美婆媳光荣榜,引领广大家庭厚植家国情怀、激发学习最美争做最美的内生动力,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4.做好帮扶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道德信贷、好家风信用贷、积分超市等激励措施,将困难家庭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典型慰问范围,进一步树立德者受尊、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最美家庭、最美婆媳走访慰问机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
五、报送要求
1.规范填报材料。各推选单位认真填写汇总表、推荐表。推选家庭和婆媳需提供1500字家庭事迹材料,3张JPG格式的图片,大小不小于2M,尺寸不小于2000像素,无水印,每张图片配不超过50字的文字说明。
2.明确报送时间。请各地妇联,滁州经开区、苏滁高新区妇工委和市直各单位于8月27日前,将最美家庭、最美婆媳推荐报告、汇总表、推荐表、事迹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妇联(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75号原滁州海关西区大楼一楼最西边滁州市妇联106室,邮编:239001),电子版报送至邮箱:174326355@qq.com,联系人:程飞,电话:302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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